一、共同财产怎么认定
在此必须明确指出,所谓“共有财产”,即通常意义上的在合法婚姻有效期内,由夫妻任何一方或彼此都有权利使用和掌控的财富资源。对这类型共同财产的定义和界定方法主要源自于相关法律规定:除非有特别声明,否则在婚姻存续期内,夫妻双方所共同创造并取得的财产资源,皆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范围,这其中也包含了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,由夫妻双方获得的所有工资收入、津贴奖金以及劳动报酬在内;
同时还包括了通过实际操作、运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;
再者,还应囊括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相应收益;
最后,也包括从遗产或者接受亲友赠送的财产等各项内容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卡吗
若离婚后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,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内的资金,还需明确其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然而,若经确认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,而是属于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资产,则根据法律规定,在离婚过程中,该部分财产不会被纳入分割范围,仍然归该当事方所有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
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在此处所提到的共同财产,特指在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,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共有的财产及对其享有控制权的资产。这其中可能涉及的财产形式多种多样,涵盖了工资收入、奖金分红、劳动报酬、企业运营收益、无形的知识产权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方式获得的资产等等,这些都可被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。若无其他特殊规定,那么在此期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创造或积累的全部财富,皆应属于共同财产的构成部分。这些相关的规范条例,主要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设立,旨在清晰地界定并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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